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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华美中等技术学校 关于印发行政事务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1年05月2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关于印发行政事务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学校行政事务管理是学校科学运营,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的保证。为加强行政事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十项基本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和校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印发全校教职员工贯彻执行。

 

                   山西省运城华美中等技术学校

                     0二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学校各领导,各科室,存学校办公室。共印14份

第一项 学校会议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学校倡导分级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严禁随意召开无关紧要的会。开会之前要通过个别沟通,确定会议议定事项,起草好会议研究文稿。会议召集主持人要把控好会议进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严禁利用会议相互扯皮,议而不决。留出更多的时间到基层,抓工作落实。

一、学校董事会

(一)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办公室通知,全体董事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发给会议议题,研究事项征求意见稿征求董事意见。三天内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二)董事会研究决定事项

1、学校年度发展计划和投资建设方案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股份转让等意见学校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学校经营方式的方案

2、根据要求和需要修改学校章程。

3、决定学校年度财务工资预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决定科室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6、审核通过学校基本管理制度。

7、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过半数董事同意即可做出执行决议。

董事会议责成专人记录会议研究事项整理打印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或纪要上签名享受权利并承担责任。

二、学校校委会

(一)学校校委会由校长或校长指定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办公室通知,学校领导和校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因故不能参会的学校领导可发给会议研究议题事项征求意见。三天内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二)校委会学习研究议定事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

2、研究学校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工作要点。

3、研究学校收支预算方案

3、研究制定学校具体管理制度规定。

4、研究安排学校每月、每周要抓的主要工作。

5、决定中层以下人员的录用任免。

6、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 校委会实行集中讨论议事制度,过半数人员同意即可做出决定,特殊难以决定事项由学校法人代表和校长最终决定。

办公室编印校委会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字后印发并组织落实。

三、科室工作会及其他会议

1、学校各科室工作会议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学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召集,研究落实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本科室工作

2、学生班委会或全班主题班会由班主任负责召集,研究安排落实全班工作。

3、学生管理中队队委会和学生班级特色活动由中队长负责召集,研究落实各中队和各班的管理活动。

4、全校科级以上负责人工作列会或全校教职员工大会和学生大会,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意见或报校长同意组织实施。学校其他专题性会议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学校领导安排组织实施。

5、学校会议室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清扫需要使用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协调安排

6各级各类会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协同其他科室落实的报办公室统一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编号印发落实

7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安排事项的督察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项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规定

学校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是提高工作效率,化解学校风险,正确履行职责,避免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学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规范学校科学运转。

一、请示报告主要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安排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需要按级申报批办的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发生处理情况

4、学校领导廉洁自律情况。

5、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要求,

1、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心中有数。

2、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情况紧急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因自己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意见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一般请示报告或需要校长审批的事项,写明请示报告内容,经主管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分类后联系校长审批并分发给呈送办理人。

 

第三项 学校安全值班规定

安全是学校生命线,关系到学校发展和各级领导的责任。安全出问题,一票否决。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坚持60岁以下校委会领导带班,科长、主任值班,学生中队长配合值班受理查处有关问题的全校安全行政事务值班制度。

根据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时间24小时在校,在岗,保持手机畅通。坚持值班巡视,做好值班记录,随时处理防火,防传染性疾病,防群体事件,防新闻调查举报,防学生个人事故等突发事件,确保零事故。

值班时间是每天8:00至次日早8:00,每天早8:00之前交接班。值班记录本随值班时间移交给下一个值班领导,值班记录由值班领导填写,带班领导监督。

学校安全行政事务总监对整个值班总负责,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总监报告并转告学校有关领导。值班人员因事不能按时值班要提前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安排顶班人员。

安排指定值班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值班,检查有关事项,发生责任事故,按学校人事劳资管理规定处罚。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按照上级教育和公安部门查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项 学校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是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和正常运行的办事依据。必须严格收文登记,发文管理,学校综合办公室是各类文件收发管理的职能部门。

收文管理

1、上级党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来文同级单位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文件都要保存管理

2、对收到的文件保存电子版并打印一份,同时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交办公室登记保管。

3、正式来文办公室要附上请示报告卡,由领导阅批后转承办领导和科室阅办。根据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阅后应签署意见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跟踪督办有关事宜

发文管理

1、凡是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均需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才可印发用印。科室发文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2、需要印发文件,首先承办科室要草拟文稿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内容,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科室与拟稿人报有关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办公室对文稿内容、格式进行把关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打印初稿送学校领导签发。经领导批准签发的文稿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上报下发

文件的借阅清退归档、销毁

1、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借阅人需向办公室履行借阅手续,明确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作,不得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2、办公室应定期对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

3、学校管理的各种文件应及时归档。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归档。

4、对已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及领导审批后,可以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下发至各部门的无密级文件由其自行销毁,并向办公室上报销毁清单。

 

第五项 学校印章管理规定

学校印章和科室印章是学校和科室从事行政事务、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证明和标志,必须严格管理,防止印章乱用。

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公章、钢印、学校高层管理人员名章、财务专用章,部门印章和其他公章等。各类印章的刻制必须校长核准签字后由办公室报公安部门批准刻制并在印章保管登记簿上登记留印责成专人严格保管。

学校印章、学校高层管理人员名章、办公室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责成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长或会计保管。其他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立即上报领导,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备案机关登记并声明作废。

学校印章由学校董事长、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盖章,部门章由分管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严格执行用印登记制度,建立用印登记簿,注明用印日期、事由、审批人。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并承担责任的规定。

工作需要,印章需带出学校,必须办理印章借用手续,经董事长、校长长审批后方可带出。承办人对借出的印章负保管责任,不得转借,偷盖。一单发现非法盖章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需要学校用印出具介绍信、证明信和委托书的,必须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不按规定用印,造成损失,由印章保管和使用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项  学校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学校档案资料是学校和个人发展成长历史记录,是工作决策办事的依据,必须严格管理。

学校章程、学校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基建资料,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任命文件、协议、合同、通告、通知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属于学校归档范围。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学生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上级审批录取文件表格,学生学籍管理资料,助学金发放资料,学习成绩考核资料,毕业鉴定表、毕业证等属于学生档案资料。由学校招生办负责保管。

学校会计资料,账本,票证等会计资料由财务科负责保管。各科室的工作业务资料由科室安排人员保管。

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档案资料管理第一责任人,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学校规定档案归档办法进行立卷归档、清理、销毁。

学校任何人借阅档案资料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转借、拍照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及财务资料,必须由董事长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学校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销毁。经批准销毁的学校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销毁清单,有专人监督销毁。

 

第七项 车辆使用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等重要交通工具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和学校规定严格使用,停放管理。

一)用学校资金购买的车辆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意见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责成专人驾驶、管理使用

车辆驾驶员必须精心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要严格做到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法驾驶,不准未经领导同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等规定。违犯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负全部责任。办公室负责查看违章记录,如有违章记录,从驾驶工资中扣除所有罚款。

驾车外出办公事加油,凭请示报告和加油凭证、过路费凭证报领导审批后报销。

(四)学校员工开私车上下班进出校门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制作通行证并审核发放。没有通行证的门卫不得放车辆进入。进入校内的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学校因招生等工作需要租用他人车辆,要首先签订租用合同,严格按合同使用、支付费用承担责任。

 

第八项  学校接待管理规定

搞好来宾接待是密切内外关系,塑造学校形象,扩大学校业务,保证学校和谐发展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学校接待分为贵宾接待(指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级学校领导、重要业务领导的接待)。普通接待(一般来客的接待或与学校有相关业务的接待)。内部接待(指学校内部员工反映问题、询问和办理某些事务的接待)。

学校实行分类接待,谁分管对接的工作由谁安排出面接待。一般业务接待由当事人受理能办理的立即办理,不归自己办理的联系引领到有关部门办理。特殊事项请示领导后,按领导意思办理若来人见领导不能直接领着去见,要问清身份和缘由后,先和领导电话、微信联系,领导同意后再引领去见。若领导不在或公事不能脱身的,可留下电话,另约时间见面。

接待重要领导需要安排吃饭,住宿的提前填写开支预算请示报告卡,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特殊开支或紧急开支要提前电话请示,同意后方可办理需要校领导出面接待的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烟、水果及其它接待用品并搞好吃饭、住宿交通结算等服务。

所有接待人员均要体现我校文明礼仪的特点。要热情、周到。主动做到问一声好,倒一杯水,让一个坐,道一句辛苦,说一句感谢。

 

第九项 教职员工出公差管理规定

    学校人员出公差是办好学校事务的需要。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出差,完成任务。按规定搞好差旅费报销。

所有因公到外地出差的教职工在出差前须填写请示报告开支预算卡片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到办公室办理考勤登记差旅费用大的可到财务部门办理预借费用。

要按规定时间出差,完成工作任务返回后及时向领导汇报。

凭车票和其他报销凭证和领导审批的出差报告到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用。凡参加各种会议,交纳会务费,在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出差在外自己安排食宿的学校报销车费,住宿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饭费。

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查出虚报冒领,除追回报销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项 教职员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看望规

学校员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看望是密切员工关系,凝心聚力的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当地风俗和有关规定做好。

(一)学校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婚丧嫁娶需要邀请学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将请柬和通知人员名单交学校综合办公室和工会,由办公室或以工会名义统一分发通知。礼金由个人赠送也可以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代收统一转交。

(二)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需要办公室安排人员帮助的要填写请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帮忙搞好车辆礼仪等方面的服务。

(三)基层工作人员生病住院由科室领导和校委会分管领导携同看望副科级以上主管生病住院由学校领导携同看望礼品根据学校领导意见购买报销。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以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按学校领导批示指示意见办理。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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